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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09:56:43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我们是某一不动产的所有人,那么关于此不动产按着相关法律的要求,就有可能必须要登记。如果没有法定发登记,该不动产的法律效力就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具体关于哪些不动产权力需要登记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的小编接下来为你详细带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有哪些
  •   如果我们是某一不动产的所有人,那么关于此不动产按着相关法律的要求,就有可能必须要登记。如果没有法定发登记,该不动产的法律效力就不会被法律所认可。具体关于哪些不动产权力需要登记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的小编接下来为你详细带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根据《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进行归类融合,法律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十余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统一了登记范围,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房屋用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

  • 不动产的登记是现在一个受到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很多人还是选择继续进行观望,其很大的原因就是不动产登记的利弊。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利弊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利弊有哪些1、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你的老宅和新宅都作为宅基地按法律规定只能二选一,但我国现在尚未严格执行,这次搞不动产登记,如果你登记这两处,可能不会给登记。如果当地默认这样或者没有明确说不行,这两处宅基地都已登记到你名下。3、你的老宅基地可以登记在你的亲戚名下,譬如子女、兄弟等。4、你的老宅也可以转为耕地,登记在你名下。当然这种转化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只要村委认可就行,然后再进行登记。5、目前没收什么税,以后是否将农村不动产纳入,还要看以后的政策。二、不动...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转移的必要条件,那么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登记类型有什么呢?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这十类不动产权利是依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性质,以及具体的不动产类型所作的分类。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其他特殊的登记类型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

  •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设立、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如果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权证书,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不动产所有权的一个形式上的确认。但在我国,不动产权登记却是属于实质上的确认要件。那么,作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是否值得办理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对物权人享有某种不动产之所有权的一种登记凭证。登记簿是由登记机构管理的,但是权利证书是由权利人持有。当然,目前对于大众来说,最重要的不动产便是房屋,因此很多人将其简单理解为房屋产权登记簿,其实二者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今后,购买房屋不再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代之以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规划用途、房屋性质、登记时间、土地状况和房屋状况。

      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不动产权证书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或集体的不动产所有权而设...

  •   在实行对抗主义的国家,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所耗费的制度成本较低。而登记要件主义要求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事项负有实质的审查义务,但如果登记机关对法律行为的实质内容负有审查义务,审查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将增加登记机关的负担,并导致登记机关错误的增多,从而影响登记机关的信用。因此,德国法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审查的范围局限于物权行为,根据其物权理论,物权合意是物权变动的唯一根据。在物权合意存在于债权合同的履行行为中时,债权合同是原因行为,但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此所谓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因此,登记审查只涉及物权行为本身,并不考量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而物权行为是一个道德中立的行为,其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情况较少,无需登记机关做深入的调查,所以,尽管德国法把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强加了国家的审查干预,但是,同时又利...
  • 个人办理不动产证明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核心内容:SOHO中国潘石屹董事长在微博上称,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价马上会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行,是加快房产税立法的明确信号,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是“反腐利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2014年6月底前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通知一出即引起各方讨论,究竟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会带来多大的影响呢?

      抑制房价

      SOHO中国潘石屹董事长在微博上称,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价马上会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再同时跟进住房信息公开和房产税,持有多套房产的成本就将上升,买房人对投资房地产热情下降,同时,会震摄市场上的灰色房源,将挤出大量二手房,甚至出现抛售潮。

      从实际上看,首...

  •   国家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是不可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享有不动产的使用权,为了明确不动产的使用权人,需要通过登记入册方便查阅,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流程。

      一、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流程

      1、提交申请;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3、准备材料;

      4、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民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5、实地查看;

      6、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二、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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