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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08:52:08 0人浏览

导读:

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在中国,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那么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
  • 1、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骚扰妇女罪”这一罪名,关于骚扰妇女的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侮辱妇女罪顾名思义就是实施强制狠亵、侮辱的行为,那么,侮辱妇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 拐骗妇女罪立案标准为:根据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

  •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他人的恐吓和威胁,其实恐吓威胁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应当严肃处理。那么大家知道恐吓威胁罪立案的标准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恐吓威胁罪立案的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恐吓罪

      1、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

  •   恶意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及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且该罪系“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并不存在恐吓威胁罪这一罪名。但是情节恶劣的恐吓威胁则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

  •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其判刑标准也是根据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规定以及具体情形。那么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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