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担保与反担保是什么

担保与反担保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30 17:49:30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担保与反担保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担保与反担保是什么
  •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那么,担保与反担保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

      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债权人不会轻易跟债务人借款,因为他不能保证债务人能有能力进行偿还。这个时候就需要一个担保人来作担保。那么对于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
  •   核心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反担保的概念、目的、成立的条件、和担保的区别、意义和作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

  • 我们都知道,当我们进行借贷的时候,出借方为了保证之间的债权可以得到完全的实现。一般是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才会愿意进行借款的。那么这种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几个月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几个月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几个月期限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什么是担保期限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
  • 【抵押担保】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摘要: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保证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留置担保的范围。

      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

  •   在我国民事领域,担保的类型是多样的,关于连带担保的相关知识最为人们关注,那么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一、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二、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需要考虑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的问题。那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计算: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