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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4:34:58 0人浏览

导读: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那么质押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质押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质押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   什么是抵押权?什么是质押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这三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权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三、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是质押,但是很多人对抵押和质押的概念模糊不清,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哪?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哪

      1.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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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抵押权?什么是质押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这三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押权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三、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   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物权一般是针对一般人而言,债权是发生在特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那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呢?大家经常在生活中将其混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二)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三)追及力不同

      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四)性质不同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有无期限性不同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是质押,但是很多人对抵押和质押的概念模糊不清,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哪?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哪

      1.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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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 核心内容:留置权有什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呢?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留置权是相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中的可选条款,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既然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可选条款,双方的法律义务和特征也是需要明确和知晓的,下面为您介绍留置权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留置权的法律权利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
  •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担保法规定了以下的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优于后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受偿后抵押物处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记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几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顺序相同,也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清偿。

      二、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以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几个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按合同生效的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一个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首先受偿,清偿之后有剩余的,第二个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受偿,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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