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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分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1 15:13:36 0人浏览

导读: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那么抽象行政行为分类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分类有哪些
  •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那么,抽象行政行为分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

  •   在法律上,我们将政府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称之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上至国家社稷的稳定,下至民生经济的发展,所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与特点是熟知我国司法程序一个重要内容。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但是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制定发布行政决定、命令的机构,可以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第90条规定,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地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和第61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都有权发布决定、命令。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相信很多人都很少听说抽象行政行为这个名词,更别说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那么,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呢?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即: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

  •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行为行政可撤销的情形一般包括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等情形。但存在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5、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二、行政行为不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   通过对政治的学习,我们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政府是拥有自己行政权力的,那具体的内容大家可能不太了解,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

      1、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

  •   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事实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第一个法定条件,是判断行政合法性的第一个条件,也是保证行政职权不滥用的第一个条件。否则就无异于放纵任性的行政职权,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就没有安全保障。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就说说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二、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两种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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