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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4:31:56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担保物权有哪些
  •   担保物权通常是指为了确保债券的实现设立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交换价值内容的权利。那么,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关于“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的问题,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其中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具体的分类不同,有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

  •   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善,2021年的民法典在很多法律规定上都有所改变,其中就包括有担保物权,我们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遇到和担保相关的事情,为了防止违反法律规定,提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担保物权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担保物权规定有哪些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

  • 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然而,由于动产抵押并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因此缺乏公示的表征,常常引起利益冲突。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抵押的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盒其他财产。然而,由于动产抵押并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因此缺乏公示的表征,常常引起利益冲突。为此,我国动产抵押采取了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混合主义立法。对于交通工具、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其他财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从另一面解释为“经过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纵使抵押人无权一起占有的动产设定抵押权,只要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善意抵押权人就可以对抗该动产的真实权利人,行使抵押权。可以说,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动产抵押权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由此可能会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威胁,但是只要严格履行抵押登记程序...
  •   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物权一般是针对一般人而言,债权是发生在特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那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呢?大家经常在生活中将其混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 

      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二)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三)追及力不同

      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

      (四)性质不同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有无期限性不同 

      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

  •   摘要: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担保合同的适用范围包括保证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留置担保的范围。

      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

  •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三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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