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社保可以跨省转吗

社保可以跨省转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5:38:39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可以跨省转吗?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社保可以跨省转吗
  •   社保可以跨省转吗?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是可以跨省转移的,但现在社保的系统全国还不联网,还无法操作,但以后是可以转的。个人缴纳部分是全部转,企业缴纳部分是部分转移,但对个人没有什么损失。年限不受影响。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同时以个人身份续缴。

      养老保险转移有两种方式:如果是本省内转移,一般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不转钱;

      如果是跨省转移,既要转关系也要转基金,所转的基金其实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是不转移的,这对你个人利益没有影响,只是各省市之间基金的增减而已。

      你如果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

      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材料交给现在单位,现在单位的劳资人员会给办好相关转移手续。好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社保可以跨省转吗的全部解答了,感谢阅读。...

  •   我们知道社保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那么,跨省转社保的手续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社保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性是起了非常大的作用的,有些人则会因为生活或者工作的变动进行社保转移。进行社保转移是需要相关的手续的,有些人则想找人代办。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社保转移手续能否代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社保转移手续能否代办社保转移是可以找他人代办的,而代办人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社会保险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   在现实生活中,社保在人们的心中地位越来越高,社保转移也变得越来越频繁,所以知道流程也显得非常重要。那么流程到底怎么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社保转移流程怎么走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社保跨省转移的办理手续如下: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4、原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更多关于跨省如何办理社保转移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跨省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