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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是否可以协议分担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18:46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债务是否可以协议分担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夫妻债务是否可以协议分担呢
  •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夫妻债务能否协议分担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为您解答。

      如果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娜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夫妻债务能协议分担吗这一问题:

      一、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债务可以协议分担。

      二、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夫妻私自协议分担债务的,该协议仅是一种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对外无效。

      三、若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 的对债务的承担作了约定,则该债务应由约定的一方予以偿还,另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未经债权人同意或非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

      以上是对本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要承担

      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也有例外:

      首先审查该债权是否真是有效,是否有实际的付款转帐证明,是否虚假的或赌债等?

      其次若债务是真实有效的,那么配偶要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债务,而且夫妻关系恶化,债权人对此是明知的。

      若满足上述2个条件,配偶一方无需替对方清偿债务。

      《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 情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因为赌博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赌债属于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并且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由于赌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但是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赌债,否则仍有可能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核心提示:李某与薛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后李某发现薛某经常赌博并且欠下巨额赌债,李某收到法院传票,李某与薛某成为共同被告,被要求偿还140余万元的债务,李某提出离婚,后来经过法院审理薛某的所欠赌债不应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沉迷赌博狂打借条,妻子成为被告面临巨额债务。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抗诉的以薛剑强、李晓英夫妻为被告的4起债务纠纷案,有两起获得法院改判。改判的判决书支持检方观点,认为一方所欠赌债不应成为夫妻共同债务。2009年7月,李晓英与薛剑强结成夫妻。2010年5月开始,不断有债主上门要债,李晓英才知道薛剑强长期混迹赌场并欠下了巨额赌债。2010年11月,李晓英收到法院的4张传票,债主钱某等人将她和薛剑强告上了法庭,债务总额达140余万元。李晓英愤而向薛剑强提出离婚。虽办理了离婚,但作为共同被告,李晓英仍需出庭应诉,而且有的借条上还落有她的名字。其中,钱某的起诉金额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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