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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0:20:13 0人浏览

导读: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适用社会保险机构按行业风险、事故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纳,农民工工人不缴费。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民工工伤保险
  • [导读]:各地政府要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农民工健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月24日联合在北京举办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同志出席论坛并讲话。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同志作了主题演讲。用人单位代表、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燕山石化分公司罗强同志和农民工代表、北京京煤集团昊华能源公司木城涧煤矿邓麒祥同志在会上发言。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代表应邀出席论坛并致辞。

      张榕明在致辞中说,党和政府历年来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探索建立了国家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和机制,职业病...

  •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适用社会保险机构按行业风险、事故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纳,农民工工人不缴费。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算公式:合同价款*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的险种不同,费率也不同。

      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费计算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发生率和基金收支状况进行调整。

      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

  •   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部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

  •   《衢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施工的非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必须统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2007年我市出台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标准为:新开工项目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即工伤保险费为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

      “但是从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建筑企业不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等问题。这次将建筑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加以明确,更加注重农民工的权益。”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 [导读]: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重要趋势。倘若农民工工伤保险能全面覆盖,必将调动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工人队伍构成的变化,农民工正逐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且主要分布在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在加强安全保护、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率的同时,如何保障受伤农民工及其家属权益,最大程度地减轻其日后生活负担,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是保证农民工及其家属获得合法补偿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家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

  •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迅速,现在很多人对于建筑工地中所产生的劳动纠纷产生很大的关注度。以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那么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怎样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怎样处理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

  •   劳动者发生工伤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需要注意流程。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

  •   我们经常在建筑工地上看见很多农民工,经常发生一些工伤事故和纠纷。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呢?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1、首先要满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2、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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