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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法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0:55:04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那么行政法律法规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行政法律法规是什么
  •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行政法律法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宪政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二、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

      1.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

  •   行政许可权是什么

      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由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具体的行政许可权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

  • 行政执行是在行政决策完成之后,将决策所规定的内容变为现实的过程,是为实现决策目标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活动。行政执行,就是指行政管理机构在其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方案以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过程。

    行政执行的特点:

    1. 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

    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具有行政执行的法定权力。当然,有时候非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形式,而法律只将行政权力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如果非行政管理机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就被视为一种越权行为。

    2. 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

    虽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机...

  •   行政主体的职权包括八大内容,一是行政立法权;二是行政决策权;三是行政决定权;四是行政命令权:五是行政执行权;六是行政处罚权;七是行政强制执行权;八是行政司法权。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2、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3、行政决定权。

      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

      4、行政命令权。

      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

  •   要式行政行为指的是什么?简单来说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法律快车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二、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

      “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

  • 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依据问题:

    一、行政行为可以依据以下情形之一判决违法: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撤销或判决履行,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原则,部分情况下实行推定过错或者无过错原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一般认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或者推定过错原则,即只要存在侵害事实,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即可认定构成侵权。例如,有人在一项专利的申请日之后独立地研究开发出相同的发明,并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前予以实施,在授予专利权之后,除非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者就不能继续进行实施行为,否则就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在我国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外国专利法却有明文规定。当然,在确定侵权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可能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于制造...
  •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4个步骤: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一、催告程序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行为行政可撤销的情形一般包括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等情形。但存在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2、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5、行政行为滥用职权的;6、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二、行政行为不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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