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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3:55:02 0人浏览

导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
  •   在夫妻离婚之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是享有探视权的,不管是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基于人理道德。那么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 法院不用对探视权进行判决。探视权是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该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院无权剥夺。因此对探视权进行判决没有任何意义。只会对其行使方式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因为探视权属于人身权益,法院无权进行执行,只能督促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也无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对方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在夫妻离婚之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是享有探视权的,不管是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基于人理道德。那么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探视权起诉法院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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