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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28:34 0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难以分清出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一方面是因为两个存在很大相似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法律的不关心。那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己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外,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己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难以分清出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一方面是因为两个存在很大相似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对法律的不关心。那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

  • 交通肇事罪就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得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的认定需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二,在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第三,在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四,在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怎么认定?我国刑法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那么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是停车抢救并主动报案,是否以自首论处?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情节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包括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部分。自动投案包括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着现在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原本的法律又进行了再一次的加工,虽然说法律是越来越严格但是这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普通民众的安全与利益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主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主体是什么

      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

      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

  •   开车撞人、交通事故逃逸等行为严重地就会构成交通肇事,不过一般都会交通肇事以后又去自首的。那么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肇事罪自首怎么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鉴于法规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已构成犯罪,就应按犯罪的原则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分列的其中一种罪名,分则应服从于总则。《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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