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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多久拿到鉴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08:50:58 0人浏览

导读: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之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鉴定书了,毕竟它在整个流程中所处的位置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多久拿到鉴定书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多久拿到鉴定书
  •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之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鉴定书了,毕竟它在整个流程中所处的位置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多久拿到鉴定书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以上就是对医疗事故鉴定多久拿到鉴定书的回答,谢谢阅读!

  • 医疗事故鉴定书一般45日可以做出,但实践中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大家可能都是想到的索赔。毕竟除了保险的赔偿外还有医院的赔偿,但是发生了医疗事故是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的,只要通过了鉴定才是合法规范的。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时间为多久,所以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医疗事故鉴定时间为多久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标准

      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民...

  •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要求鉴定呢?

    中律网李涛律师回答:

      什么是重新鉴定呢,它不同于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审查权利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一种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机关,对行政鉴定就具有一种审查权利,所以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得出之后,如果发现鉴定结论存在问题,这里要注意,这个问题仅限于程序上的问题,卫生行政机关它不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做得不对,它只能说你这个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比如说(专家人数)应该是单数的,你实际参加的专家是偶数,缺席一人,应该是由妇产科专家占一半以上,但是专家人数没有超过一半,专家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作出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旦行政决定作出,就意味着原鉴定无效了。

  •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当事人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是需要医疗事故鉴定的。那么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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