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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就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具体规定可以查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随着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员工很容易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相关内容。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其实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具体情况可以再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
交通事故可以报工伤又索赔。二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可产生多个请求权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赔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不必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那么,本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赔付的部分,全额由单位赔付。工伤赔付的金额需要根据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住院时间、停工留薪期、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家属人数等多种因素才能确定。并且,每个省的标准不一样,赔偿的数额也不一样。如果对工伤赔偿的数额不满意,或单位不愿赔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侵权人已经对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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