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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4:55:14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对于法人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公司法人这一层面上。实际上,并不是只有公司才会有法人,只要符合法人成立的条件,都可能会有法人的存在。那么,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

  •   很多人对于法人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公司法人这一层面上。实际上,并不是只有公司才会有法人,只要符合法人成立的条件,都可能会有法人的存在。那么,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 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

  •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 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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