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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多久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09:50:56 0人浏览

导读:

当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当事人或者是其他人去公安机关报案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报案后多久立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报案后多久立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报案后多久立案
  •   当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当事人或者是其他人去公安机关报案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报案后多久立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报案后多久立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从报案到立案,需要多长时间,要看是什么案件。

      如果是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只要是报案,公安机关会立即立案,展开侦查。

      如果是一般的刑事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在三天内给予立案。

      其它治安案件,会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立案时间。

  • 派出所报案之后,警方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一般会在三日内予以立案,如果该案件涉嫌犯罪线索需要进行查证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如果该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经批准三十日内立案,不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会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诈骗罪报案后在三天内立案。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 派出所报案之后,警方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一般会在三日内予以立案,如果该案件涉嫌犯罪线索需要进行查证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如果该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经批准三十日内立案,不论是否立案公安机关都会通知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不同性质的案件,派出所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间是不同的。如果案件属于治安案件,那么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而就刑事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从拘留到移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

  •   立案被害人撤案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2、公诉案件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我国的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侦查开始刑事流程的时候,就不能撤销该刑事案件,只有符合撤销案件的几类法定情形才可以撤销刑事立案,其它情形就都是不可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立案后可以找人撤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立案后可以找人撤案吗

      刑事案件不得随意撤案,撤销案件的类型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中予以明确: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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