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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7:05:35 0人浏览

导读: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那么,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   由于一些原因,有些被继承人可能会有非婚生子。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不可侵害的。

  •    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原则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不可以随意剥脱他人的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 我国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的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继承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都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由于一些原因,有些被继承人可能会有非婚生子。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婚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不可侵害的。

  •   在社会风气开放的今天,我们国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但是我们很多人都对于这个非婚生子女的一些相关知识不怎么了解。就比如,在我们国家对于非婚生子女有些怎么样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

      “有关非婚生子女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和基本的权利的保护

      新中国建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才发生变化,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上的...

  • 众所周知,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具有宣示性,但如何确保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的实现立法未有任何规定。

    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更为复杂。由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婚姻关系的欠缺,其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十分困难。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之监护人成为法律运用监护制度、保护非婚生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前提。同时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间亲子关系的建立依赖于生父母身份的确认,因此立法必须对已确认生父母身份的非婚生子女监护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

    一般而言,父母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最为有利的。从子女最大利益出发,生父母共同监护非婚生子女是最理想的监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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