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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怎么写有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8:38:57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自书遗嘱怎么写有效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书遗嘱怎么写有效力
  •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有的会选择自书遗嘱的方式。自书遗嘱怎么写有效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死亡时合法遗留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置他人财产。在无法确认财产属性、份额时要明确表示将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用于分割处置,而不是就财产整体而言。否则,无权处置部分将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第二,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这里的明确、具体包括遗产范围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确定遗产;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准确判断出被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而不是模糊不清;继承人要明确具体,继承人是遗嘱的主要权利人,所以要求明确具体,不能用昵称、别名进行称呼,最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便与识别的身份标识。

      第三、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因此,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

  • 什么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在遗嘱人亲笔制作的遗嘱,需要遗嘱人签名和亲笔手写。不需要有见证人见证自书遗嘱的完成。自书遗嘱的书写也有相关的书写流程。下面有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自书遗嘱订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什么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根据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二、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这也是为了预防遗嘱人的遗书遭到泄漏,从而产生一系列家庭纠纷。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如果不订立的话,也许将会没办法订立;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没办法定订立书面遗嘱的,则此时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是特别重要的,能够解决遗产的纠纷。但是如何让别人信服遗嘱的内容呢?要是有见证人的话就会加强遗嘱的可信度了。毕竟大家都相信眼见为实。那么自书遗嘱的见证人怎么选择?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自书遗嘱见证人的必备条件。一、自书遗嘱见证人的必备条件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二、不能充任遗嘱见证人的人(1)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
  • 自书遗嘱的效力: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产执行人要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自书遗嘱要具备下列条件才有效力: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如何理解夫妻财产继承权?(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剥夺或限制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干涉寡妇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分家析产与继承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参与继承。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继承期待权,是指...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

  • 为了避免财产继承纠纷,可提前选择自立遗嘱。针对房屋的分配问题,可以自立房屋遗嘱。那么,房屋继承遗嘱到底是否需要公证呢?如果要公证的话,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呢?一、房屋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二、房屋遗嘱继承公证所需资料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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