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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0:57:06 0人浏览

导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在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时存在第三人的协助的,那么,该第三人是否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如果属于共犯,挪用公款罪第三人共犯怎么处理?下面请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了解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知识有所帮助。一、挪用公款罪第三人共犯怎么处理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该条对挪用公款的共犯作出了规定,使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所扩大,将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使用人吸收为挪用公款的主体。因此,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使用人。如果挪用公款罪的第三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在案件中又实施了积极的帮助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该第三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二、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使用人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处的“犯罪之日”,应为犯罪成立之日:“犯罪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应指犯罪行为本身,而非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情况下,一旦“挪”和 “用”的行为都已完成,就认为犯罪已构成既遂,所以,此时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用”之时开始计算。行为人将挪出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其它用途时,一旦超过三个月,就构成犯罪既遂,此时犯罪行为才完成,因此追诉期限应自挪用公款满三个月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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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对不同的具体借贷行为有不同的定性和处理: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2、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第二,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第三,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第四,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走私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第五,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
  •   挪用公款罪相信我们在工作中都有听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

  • 挪用公款罪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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