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予以逮捕的情形

予以逮捕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5:08:55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采取逮捕的强势措施。那么予以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予以逮捕的情形
  •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可以采取逮捕的强势措施。那么予以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

  •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措施,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实施的。那么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拘留的情形: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   核心内容:今日公安部公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其对拘留有没有特别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收拘。

      《办法》指出,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办法》要求,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出具可能错误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办法》提出,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

  •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2、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话,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那么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   拘留,是当事人在违法过程中,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在行政法中属于一种行政处罚,但是在刑法领域,是一种强制措施。两者在法律以及其他实施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公民在违法行政法的时候,可以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刑事犯罪呢?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一、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情形

      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常见的是以下这么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需要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犯罪应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对这些情形可以不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作出决定,主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1)对已经拘留、逮捕的人作出撤销拘留、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复查纠正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3)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予以纠正的。

      推荐阅读:国家赔偿   拆迁补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