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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6:40:13 0人浏览

导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设立债权担保。那么债权担保范围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债权担保范围
  • 债权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设立债权担保。那么债权担保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其中这些担保合同的范围具体区分,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

  •   担保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时候,主债务的效力范围也是比较明确的。作为担保人和债权人都会很关注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那么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以上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   被担保债权数额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是否为借款金额,需要当事人约定担保的范围在合同中载明后,才能被确定,否则为连带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被担保债权数额是借款金额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被担保债权数额是借款金额吗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二、关于被担保主债权金额是写借款金额的全部还是担保金额答疑  网友咨询:

      保证人事先保证的担保金额为20万元,后因合同内容的变更,担保金额成了30万元担保金额就认定为30万元了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

  • 核心内容: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权所担保的债权种类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种类

      (一)金钱债权

      抵押权的机能在于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债权,因此抵押担保的债权多为金钱债权,并以金融借贷中的金钱债权为典型,但并不以此为限。由于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倘若金钱债权无效,则抵押权也不能存在。例如赌债,尽管其在形式上看类似于金钱债权,但由于其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不存在,因此抵押权也无以存在。谢在全先生指出“赌博系违反法律禁止性...

  •   在我们向银行或者私人借款时,如果借款的数额比较大,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通常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二、哪...
  •   股权,是一个企业最根本的东西之一,有了股权,才能在上面建立起相关的企业组织架构,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个又不是很懂,那么怎么办呢,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呢?接下来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股权质押的效力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吧!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二、股权质押的效力是什么

      作为是股权质押制度之中的核心内容。

      其效力包含了质权人在质押股权所涉及的担保债的范围之内,有着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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