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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0:02:49 0人浏览

导读:

最新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是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日期。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况有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是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
最新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   在现代社会,如果有犯罪发生是需要掌握相关的证据再由相关的公安部门进行抓捕,检察院发起诉讼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是有中止审理的情况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二、中止审理原因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

  •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不同: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差异: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以上的区别都是需要多加注意的。

  •   如果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法定的需要中止诉讼的事由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事由解决之后就可以继续恢复审理了,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恢复审理?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号。

      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

  • 因涉嫌犯罪能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刑事程序终结以后再继续审理。民事案件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有: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而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两者的原因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法院中止审理是否开庭,需要看中止事由是否消灭,如果中止事由消灭则继续开庭。法院中止审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债务人逃匿债务,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一般我们在诉讼活动中常会遇见一些诉讼活动终止的的情形,因为不管是什么诉讼都一定要维持的是诉讼的公平公正以及相关的权利的保障。中止审理并不是不在审理而是有条件的延期审理。那么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及其相关问题。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往往是比较恶劣的,一旦开始追查,大部分刑警都会追查到底,法庭对于刑事案件审理也会一直下去,直到破案。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符合这类的情况,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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