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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18:04 0人浏览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那么,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
  •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必然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是小心处理的。那么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的程序的相关内容。

  •   当因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的时候,侵权人需要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

  •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本论文主要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程序问题,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主要是伤残的鉴定,索赔的计算,最后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如下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

  •   当事人需要向责任方索要赔偿之前最好是先与对方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对于这协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要填写清楚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一般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辅助器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款项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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