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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6:24:56 0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受伤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受伤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参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4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月14日

    执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职工存在着劳动能力的损害为前提,如果工伤职工的工伤在享受一段时间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因科技水平或其他原因,其劳动能力受到的损害得到了恢复,他就不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又非因工而死亡时,他也因为主体资格的丧失而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等级鉴定,是判断工伤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享受何种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直接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但工伤职工的工伤经认定后,他仍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医疗待遇的享有在程序上并不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前提。  

    3?拒绝治疗的。工伤职工在发生工...

  •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受伤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工作者因在工作劳动中发生暂时或永久的人身健康方面或生命损害方面的一种补救和补偿措施,这样的作用是为了最大化降低劳动工作者在事故受到的人身伤害与经济损失。那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供参考与学习。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

    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

    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

  •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工伤待遇。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 从待遇制度来说,工伤保险是对职工伤害实行劳工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工伤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就是这项制度的中心内容。这次工伤保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革待遇制度和实行社会统筹。这一讲主要围绕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说明工伤赔偿的有关原则,我国企业工伤待遇改革,改革后执行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政策问题。

    一、工伤赔偿国际公约和有关原则

    “职业危险原则”被认同后,工业化国家相继制定了工伤赔偿法律法规,特别是本世纪2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几个工人赔偿公约,指导和推动了各国的工伤保险立法,使工伤赔偿有了国际基本标准。例如,在1925年《工人赔偿(事故)公约》和《工人赔偿(职业病)公约》的基础上,1964年通过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该公约和建议书要求,在工伤待遇上包括:免费医疗服务;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治疗中断工作期间)提供工伤津贴,最低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根据伤...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那么,如果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需要怎么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呢?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1、居住在异地的工伤人员或待遇领取人选择邮政支付方式时候,必须填写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工伤人员本人时候,无需填写待遇领取人姓名。

      3、必须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4、必须注明工伤认定书出具的日期。

      5、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是支付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若用工单位发生垫付,则填写已垫付金额,并提供相关凭证,社保机构将垫付费用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即可。

      6、工伤保险待遇填写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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