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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的时候,一方想要离婚的,但是往往另一方不会同意离婚。那么诉讼离婚提起诉讼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诉讼离婚提起诉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当婚姻生活中走向终结,男女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的,起诉离婚往往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那么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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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我国离婚的方式之一,是比较和平的结束这段感情。那么登记离婚提起诉讼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登记离婚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 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 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 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
在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要先进行适当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开庭审理。那么关于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在生活当中运用婚姻法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法院会判离婚的情形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原被告本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
起诉离婚并无限制。想要离婚的一方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并不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
离婚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私人,因此当事人在举证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不知从何下手。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在收集这些证据的时候又要注意什么?
【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关于父母为子女结婚时买的房,而房屋购买行为又恰恰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进行的。那么,在离婚程序中,一方主张说是父母出钱给买的房,另一方却不认可。那就需要用买房时付款的凭据予以证明了。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没有这个意识...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需要证据的,才能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诉讼离婚收集哪些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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