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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5:12:38 0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法院才会受理。那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法院才会受理。那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

  •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惩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在这一点上,行政、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一致的。本文以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为基础对有关的问题作一的探讨。一、行政诉讼时效的内涵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而其中最典型的一个就是起诉时效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概念,民法学理论结合各国和地区立法中对诉讼时效效力的规定,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1)权利消灭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如日本民法典规定:“债权,因十年间不行使而消灭”。(2)抗辩权发生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不仅实体权利未消灭,诉权也未消灭,其效力只不过是使债务人发生拒绝给付的抗辩权。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消灭时效完成后,义务人有拒绝给付之权利。”(3)请求权消灭、抗辩权发生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请求权,义务人获得拒绝给付的抗辩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请求权,因15年间不行...
  •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第四条 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

      (三)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

  •   摘要: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

  •   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的重点问题,基本上在每年司法考试中都会涉及。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在这里,我们主要是对民事诉讼中管辖问题的考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1 、首先,要注意管辖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管辖恒定原则,他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是指据以确定管辖的要素发生了变化,已经确定的管辖权不变,但当事人恶意规避的除外。

      2 、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30 条)。这里要注意它只就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两类案件具有管辖权,以事不以人。

      3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中最重要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以及民诉意见 1—3 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⑴、重大的涉外案件,何谓“重大”: a,争议标的额大;b,案情复杂;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何谓“涉外”:具体地说就是当事人...

  •   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

  •   现在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我们去哪里办理成了一大困扰,那么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范围有哪些?裁定管辖的要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范围有哪些

      由人民法院作出一个裁定或者决定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方式,叫裁定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移转管辖。

      ①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依此规定,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第二,移送的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第三,接受移送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如果确实认为移送错误或者审理确有困难的,应说明理由报请上级人民...

  •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免证范围,包括司法认知和事实推定两种。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免证的范围尽管“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原则,但法律为了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定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以无须举证,这就是所谓免证的问题。规则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规则》第9条规定的免证的范围实际上包括两类,一是所谓司法认知,是指对于众所周知的、无证自明的事实和自然规律等,无须...

  •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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