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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09:11:41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诉讼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诉讼
  •   现在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车,在平时开车的时候,难免遇上一些交通事故。那么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诉讼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农村户口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所受伤害能够评伤残等级的(即诉讼后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二)农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的;

      (三)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四)城镇户口受害者,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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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是一个很奇怪的事了。那么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

      (一)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

      (二)没有人员受伤,只产生财产损失的;

      (三)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也确实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四)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城镇户口的;

      (五)造成老年人伤残、死亡,对适用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无争议的;

      (六)对方家庭富裕,愿意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后,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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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

  •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所以,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后,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失比较重大的,都会采取一定的解决方式来处理,如诉讼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有效期为多久?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机动车成为人们常用的出行方式,因此交通事故也成为了法律实务中最常见的案件之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们可能会因为赔偿等问题诉诸法院,那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3、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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