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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09:49:32 0人浏览

导读: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那么,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
  •   当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要去法院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要举证。那么,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继承纠纷案件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的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被继承人的其他...

  •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

  •   有关于继承的纠纷很多的时候都会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首先需要进行管辖法院的确定。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继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继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专属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

  • 因继承权相关事项产生纠纷的,继承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   一、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指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继承遗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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