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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案例丨济宁王其森律师成功辩护某帮信案获不起诉
    行卡随即被全国多地冻结。多名受害人在全国多地以被诈骗为由报案。委托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被济宁市某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随即聘请王律师为其刑事辩护,希望能够争取从轻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发现被冻结的另外一张卡不涉及刷流水,资金交易未发现异常现象,遂为其提交解除银行卡冻结的申请,后银行同意为其解除冻结。同时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但侦查机关不同意,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立即赶赴检察院阅取全部卷宗材料。阅卷后,辩护人更坚定了提出无罪辩护意见的信心。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不要轻易放弃无罪辩护的理念。历经9个月后,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解除取保候审,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委托人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保住了工作,保住了无犯罪记录,避免了其子女未来可能遭受的不利影响。据悉,帮信罪已经连续几年居于刑事案件第三位。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帮信犯罪案件10.2万件,同比增长25.4%。因此,不要出售、出租、出借“两卡”,远离帮信、掩隐、洗钱等跑分活动,拒绝沦为电诈“工具人,在交朋友、找兼职时要谨慎识别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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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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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案例-济宁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获法定不起诉
    问犯罪嫌疑人之后的当天,犯罪嫌疑人委托王律师辩护的济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王律师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无罪结果。【案件情况】:2021年9月W先生收购了一辆来路不明的车辆。车主以车被盗窃报警,济宁市某公安局予以立案。带着焦虑,W先生来到民桥律所,他向王律师诉说了心里的委屈和恐惧。经初步分析,该案存在无罪的可能性。但毕竟只是听当事人陈述,详细案情还需要全面掌握后才能进一步分析。W先生决定委托王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辩护人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提出了书面辩护意见。第二天,辩护人陪同W先生去公安机关与办案警察交流法律意见,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虽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但遗憾的是公安机关并未采纳辩护人建议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观点。四个月后,该案被移送起诉到济宁市某检察机关。检察官通知W先生第二天要到达检察机关。辩护人和W先生一同来到检察机关后,把辩护意见当面交给了承办人,详细说明了本案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辩护观点(选取部分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在2015年第17期刊载《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文,明确提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是行为犯。虽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版)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为达到5000元以上,但是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作了如下修改:自2021年4月15日起,《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也就是说按照数额入罪的方式已经不存在法律依据。因此,即便W先生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辩护人认为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应按照不构成犯罪处理。”后经多次沟通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2022年6月8日,辩护人和W先生及其村委会人员一同来到检察机关检察宣告庭,当庭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在此提醒,不是什么产品都可以买的,一定要购买有合法来源的产品,以免构成违法犯罪。遇到刑事案件后,及时联系律师,尽早获得法律帮助!该案顺利办结,给当事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律师办的不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当事人及其家属对王律师的辩护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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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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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办成功为不负事故责任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济宁某交通事故死亡案
    代理的济宁该交通事故对方死亡案,在公安机关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无责即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罪结果。事故发生后,颜某担心可能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十分恐惧。在事故认定书作出来之前,颜某找到济宁王其森律师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见面沟通,当场聘请王律师代理此案,想让王律师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前的最佳时机尽快提交律师意见。通过研判分析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听取当事人意见后,王律师向交警队提出无责的法律意见,交警队作出颜某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李某家属不服申请复核,后交警部门维持了委托人颜某无责的认定。至此,颜某终于放心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过程艰辛,但经过王律师的努力,使无罪的人不被刑事追究,达到了委托人颜某的目的,对王律师的代理工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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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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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执行?
    个人银行账户中。2019年,刘建新因为向其朋友陈伟(化名)借款未按时偿还,陈伟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刘建新须偿还陈伟本金及利息共计50余万元;后陈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建新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执行结果:因刘建新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冻结了配偶李翠名下的账户存款。分析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本案中,存入李翠银行账户的20万元系刘建新和李翠共同经营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了刘建新的个人财产部分。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刘建新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配偶李翠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李翠认为法院冻结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可以通过提起异议之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另外,法院查扣共有财产后,被执行人与配偶也可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同意法院从查扣的共有财产中扣划部分款项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负债务,可视为双方已经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可直接执行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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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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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大部分帮助子女购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吗
    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孙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中50%的份额归我所有。事实和理由:我和李某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28日生育大女儿孙某苗,于2015年10月12日生育二女儿孙某琪。我们于2021年3月11日在门头沟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我们未处理财产问题。我与李某在婚后购买一号房屋,该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我起诉要求分割上述房屋。被告辩称被告李某辩称,一号房屋都是用我父母给的钱全款购买,登记在我名下,因此一号房屋都属于我,与孙某无关,不同意分割,故我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李某与孙某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年8月28日生育大女儿孙某苗,于2015年10月12日生育二女儿孙某琪;2021年3月11日,本院判决:孙某与李某离婚。双方确认离婚诉讼未处理财产问题。一号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登记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房屋建筑面积91.1平方米。关于一号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均确认房屋总价180万元,购买时全款付清,其中146万余元来源于李某母亲李母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腾退补偿协议)中的腾退补偿、补助款。李某主张该款系父母赠与其个人的款项;孙某主张腾退补偿协议中其为认定人口,享有45平方米房屋安置利益,故一号房屋购房款中也有其份额。经查,李母与A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签订的腾退补偿协议载明,被腾退人为李母,认定人口为户主李母、李父、李某、之妻孙某、之女孙某苗,腾退补偿、补助款为2574355元。李某主张146万余元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向法庭提供了李母、李某在建设银行的存取款凭条,证明李母于2011年1月20日给付李某1462869.63元;提供其与母亲李母于2009年12月签订的协议,协议载明,一号房屋系李母一次性付款购买,赠与李某单独所有,李某陈述签订协议时只有其及父母在场,未告知孙某相关事宜。经质证,孙某对银行交易凭证无异议,认可该事实;对该协议不知情,不予认定。孙某主张被腾退房屋中有其与李某自建房,李某对该事实予以否认,孙某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关于房屋余款,李某主张为向亲朋好友的借款,出售安置房后,已将借款偿还,其与孙某未出资;孙某主张余款使用了其与李某的存款。双方均未就余款出资情况的主张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裁判结果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号房屋房屋归孙某、李某共有,其中孙某享有30%的份额,李某享有70%的份额;二、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点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一号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未约定该房为李某个人所有,故一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关于房屋分割的具体份额,法院考虑以下因素予以确认:首先,虽然一号房屋大部分房款使用了李某母亲签订的腾退补偿协议中的腾退补偿、补助款,但孙某在该协议中享有腾退补偿利益,且尚未分家析产,故腾退补偿利益转化成的购房款中存在孙某的份额;其次,李某主张其母亲赠与其个人146万余元用于房款支付,但协议双方存在较为紧密的利害关系,该款系赠与李某个人的协议证明力欠缺,且孙某予以否认,故不能证明该款系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该款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考虑款项来源,可以酌情扩大李某的财产占比;第三,关于一号房屋的余款来源,双方意见不一致,且均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第四,孙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子女由李某直接抚养,且腾退补偿协议中有孙某苗的份额,法院在确定房产份额时对上述因素予以综合考虑。综上,根据财产的取得情况,双方对于财产的贡献,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确认孙某占30%的份额,李某占70%的份额。
    自贡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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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房屋赠与他人一方不同意可以撤销吗
    从业十九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王某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依法撤销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于2021年3月13日达成的关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的赠与协议。事实及理由:王某燕与李某佩系夫妻,王某斌系李某佩的姐夫。2021年3月13日王某斌及其亲友数人,来到王某燕父亲家找到王某燕,王某斌称因王某燕与李某佩离婚导致王某斌的妻子死亡,因此王某燕必须给予补偿。在此过程中,王某斌及其亲友对王某燕威胁恐吓,威逼王某燕将与李某佩共有的位于一号房屋作为补偿无偿赠与王某斌。被迫在王某斌书写的赠与协议上签字。王某燕认为上述赠与协议是在王某斌威胁及自己身体不适不能正常思考的情况下签订,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故王某燕提起本次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赠与协议。被告辩称王某斌辩称,不同意王某燕的诉讼请求。双方签署的赠与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行为。当时在王某燕之父王父家中,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签订赠与协议,约定王某燕、李某佩自愿将房屋无偿赠与王某斌,且均签字确认,王某斌接受此赠与,赠与协议已经生效。且,王某燕的赠与行为属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为法定不可撤销之赠与。李某佩述称,签署赠与协议时不存在胁迫,不同意王某燕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系王某燕与李某佩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佩愿意将该房屋赠与王某斌。法院查明王某燕与李某佩系夫妻,李某娟与王某斌系夫妻。李某佩与李某娟系姐弟,二人之父于早年去世,平日李某娟对李某佩多有关爱照料。2014年王某燕与李某佩购买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2021年初李某佩、王某燕产生感情危机,2021年3月9日李某娟跳楼身亡。2021年3月13日王某斌以李某娟身亡系王某燕之因为由,赶到王某燕住处讨要说法。双方在协商时,王某斌之子王某因怕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而报警。当日王某燕、李某佩立下赠与协议,其中写明:“因为李某佩与王某燕离婚,造成李某娟死亡。李某佩、王某燕自愿把楼房无偿赠与王某。鉴于王某未满18周岁,所以此楼房归王某斌。此楼房债务分配王某燕自行解决。”李某佩、王某燕及二人之子李某鸿和在场亲属在此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捺印。另查一,经询,王某燕与李某佩均称案涉楼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燕、李某佩、王某斌均称赠与协议的受赠人为王某斌。另查二,庭审中,王某燕之子李某鸿出庭作证。李某鸿称:签协议当天双方有争执,王某怕双方发生冲突就报警了;警察来的时候双方还没有签协议,警察走的时候双方已经签完了,但是在屋内签协议时警察并不在当场;当时李某鸿与王某燕被王某斌堵在家里出不去,王某燕本不同意赠与,但是王某斌距离王某燕距离很近,如果王某斌动手,警察根本来不及阻拦,所以王某燕才被迫签了赠与协议。王某燕之父王父出庭作证称,签赠与协议时警察一直在当场,并不存在胁迫的情形,若有胁迫事实发生警察当场就会处置。李某佩的表姐出庭作证称,签协议时一直在场,王某燕系自愿将案涉楼房赠与王某斌,当天警察在场,王某燕并未受到胁迫。裁判结果:撤销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于2021年3月13日达成的关于北京市平谷区一号房屋之赠与协议。房产律师点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王某燕、李某佩与王某斌之间的赠与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第一为王某燕签署赠与协议是否系受胁迫而为,第二为本赠与协议是否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关于焦点一,王某燕主张其系受胁迫而签订赠与协议,其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据法院已查明事实和证人证言,王某燕该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可。关于焦点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之目的在于促进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此处所规定的“依法不得撤销”之情形,是指赠与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赠与;此处的道德义务性质不应包括基于个人之间的某种情感因素出于私德而对亲朋好友或其他特定人之无偿回报。凡现实中赠与人对特定受赠人之赠与,若非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则无不与赠与双方之间某种道德情感因素相关。若将道德义务性质之赠与作出宽泛的解释,必会导致设立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规则成为具文。本案中,签订赠与协议后,案涉房屋并未变更登记至被赠与人名下,王某燕作为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既不属于依法不得撤销之情形,亦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予以支持。另,王某燕与李某佩夫妻二人作为案涉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双方虽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且李某佩并不同意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王某燕之主张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之增益行为,故王某燕仍应有权就案涉房屋整体行使赠与任意撤销权。进一步讲,该赠与协议被撤销后,若李某佩仍坚持赠与,其可与王某燕将该房屋进行分割后就其分得部分再次行使赠与行为,本次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并不侵害李某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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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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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怎么答辩?
    本步骤和注意事项:答辩状撰写:根据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内容,撰写答辩状。答辩状应当包含答辩人的身份信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点作出回应,说明答辩人对案件事实的不同看法、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明确指出遗嘱的存在与否,若依据遗嘱继承,应提供遗嘱副本及其有效性证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阐述为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列举支持自己答辩意见的证据材料,如遗嘱原件、证人证言、财产证明文件等,并解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答辩内容:对于原告提出的各项事实和理由,答辩人需要逐条分析,承认属实的部分,否认不实之处,并提供相反证据或合理解释。若原告请求分割的遗产中有非遗产部分,答辩人须对此进行区分并阐明理由。如果涉及遗产债务问题,答辩人也要对债务的真实性、金额以及清偿情况作出回应。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阐述适用于此案的法律条款,论证自己的答辩观点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如果适用法律不当,答辩人应指出正确的法律适用及理由。当庭答辩: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需要口头表述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对法官提问做出诚实回答,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并提交己方证据。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申请鉴定以查明关键事实。请求裁决:最后,在答辩状中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遗产继承份额等。总之,在遗产继承案件的庭审答辩中,答辩方需要做到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并积极与法庭互动,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自贡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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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涉外华人遗产继承的难点?
    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适用问题:当遗产分布在不同国家时,需要确定哪国法律适用于继承问题,即确定准据法。这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因此需要辨识并正确适用相关法律。遗产认定与调查:继承者需要查明被继承人在国内外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等。由于财产分布广泛且可能存在未登记或隐匿的资产,查明遗产全面情况的难度加大。文书认证与送达:涉外继承中,相关的法律文件如遗嘱、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可能需要经过公证、双认证甚至海牙认证等复杂的程序才能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跨国送达诉讼文书也是一大挑战。继承人的寻找与确认:找到所有的继承人可能是繁琐且耗时的过程,尤其当继承人分散在全球各地时。并且,需要确定每一位继承人的身份、联系信息及生存状态。税收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规定差异很大,继承人可能需要面对多重税收管辖,处理好遗产税的申报和缴纳,避免产生税务纠纷。语言和文化差异:法律文件的翻译和理解、法律程序的差异以及当地社会习惯等因素,都会增加案件处理的复杂性。跨国司法协作:办理跨国继承案件时,经常需要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司法机构相互协助,包括取证、执行判决等,这需要依托国际司法协助机制,过程相对繁琐且耗时。继承人权利保障: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因国籍、居住地等原因面临权益受限问题,需要寻求合适的法律途径来保障其继承权不受侵犯。综上所述,上海黄浦区继承律师提示:涉外华人继承案件的难点主要是法律适用的复杂性、遗产认定与分配的难度、程序性工作的繁杂以及跨文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借助具有丰富涉外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进行代理,以应对各种法律和技术上的挑战。
    自贡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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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找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注意什么?
    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这是律师能够合法执业的基础。查看律师是否专门从事遗产继承领域的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遗产继承案件处理经验。专业能力与经验:寻找在遗产继承诉讼方面有专长且经验丰富律师,他们通常能更准确地判断案件走向,预见潜在问题,并给出最优策略。可参考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过去承办的相关案例,了解他们在解决类似纠纷中的实际表现和胜诉率。声誉与评价:考察律师的职业声誉和社会评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同行评价、客户反馈等方式了解其服务质量。可查看律师在行业协会中的地位、荣誉,以及是否获得过相关奖项或认证。沟通与理解: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观察律师是否能够耐心倾听您的需求,是否能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问题。确保律师能够充分理解和保护您的权益,并与您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费用透明:明确律师收费标准,包括基础费用、诉讼费、杂费等,并要求提供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其中应包含服务项目和费用明细。团队支持:若案件复杂,还需关注律师背后团队的实力,一个强大的团队可提供更多元化的支持和服务。本地资源:在当地寻找熟悉地方性法规和司法实践的律师往往更有优势,因为他们可能对当地法院的审理习惯和法官思路更加了解。总之,选择遗产遗嘱继承诉讼律师时,务必全面考察其专业素质、实战经验、职业道德和客户服务等多个维度,确保找到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代表您的利益。同时,也可利用线上平台,通过对比和筛选,寻找符合要求的律师。
    自贡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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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遗产继承案件如何应对?
    :首先,要熟悉中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遗嘱继承的原则以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相关概念。一般有专业继承律师指导,不会有大的问题。分析遗产范围,确定哪些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哪些不属于遗产范畴。搜集证据材料:收集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如果有遗嘱继承,则需验证遗嘱的有效性(如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是否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等)。获取证明亲属关系、抚养关系、婚姻状况等方面的证据,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整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车辆及其他实物资产等。如果存在遗产争议,收集可能影响遗产分配的其他证据,如证明某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或对被继承人有过特别照顾等。尝试协商解决: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和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并可以考虑经过公证程序以增强协议效力。寻求第三方调解:协商无果时,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调解过程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原则。法律途径解决:如调解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委托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代理案件,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诉讼活动。根据法院判决执行遗产分割,如有不服判决结果,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避免私自处置遗产,以免影响后续的权益主张。同时,务必注意诉讼时效,确保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提出诉求。
    自贡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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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服务范围?
    户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包括动产(如存款、股票、债权债务)、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形式的财产。法定继承顺序咨询与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释并指导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情况下的继承规则。遗嘱继承事务处理:制定、修改和执行遗嘱,处理因遗嘱引起的争议和诉讼。财产继承案件代理:代理继承人在法院提起或应诉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包括房产继承、股权继承、知识产权继承等各类具体财产继承事务。遗产分割协议制定与执行:协助继承人之间协商并草拟遗产分割协议,确保其合法有效,并监督协议的执行。继承权公证与诉讼:提供继承权公证相关法律服务,以及当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进行法律救济,通过诉讼途径维护继承权益。税务筹划与申报:就遗产继承过程中的税负问题提供咨询,并协助办理遗产税、赠与税等相关税费的计算与申报。遗产调查与清算: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核实债务、清理债权,以及对遗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分配。总之,上海遗产分割律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遗产继承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涉及遗产分割的各种复杂法律问题。如果您需要具体服务,可以直接联系上述提及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获取更为详细的专业咨询服务。
    自贡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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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难点、疑点?
    :明确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如存款、股票、基金、珠宝、艺术品等)、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等。难点:查明全部遗产的难度较大,特别是隐藏财产或难以确权的财产,如未登记的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海外资产等。遗嘱的有效性与执行:关键点:核实是否存在有效遗嘱,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遗嘱的真实意愿表达。难点:遗嘱真伪鉴别、见证程序合法性、遗嘱条款解释、遗嘱变更与撤销的认定等。继承人资格与顺序:关键点:根据法律规定确认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处理好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况。难点:涉及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远亲等复杂亲属关系时,继承资格可能存在争议。继承权公证:关键点:通过公证程序确认各继承人的继承权及遗产分配方案。难点:全体继承人必须对遗产分配表示一致同意并共同参与公证,若有继承人不配合或对分配不满,可能导致公证受阻。遗产分配与分割:关键点:依法或依遗嘱进行公平合理的遗产分割。难点:如何处理不可分割的遗产,协商不成时的折价补偿,以及不同继承人间的利益冲突。债权债务的处理:关键点:清算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确保遗产先行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再行分配。难点:发现和核实所有债务,防止遗漏或不当清偿。证据收集与保全:关键点: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原件、财产所有权凭证等。难点:证据可能被隐匿、篡改或灭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明力是一项挑战。综上所述,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正确厘定遗产范围、确认遗嘱效力、合理解决继承人间的分歧、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等是案件成功解决的关键,而其间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则构成了实践中的主要难点。
    自贡律师-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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