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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郭某起诉被告,主张自己10月份的工资,被告尚未足额支付,另外,主张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额外支付2个月的工资,以及为追索上述费用从广西老家到深圳的车费1200元。被告收到通知后,与郭某沟通,希望和解撤诉。郭某不同意。被告无奈,委托本人代理诉讼。本律师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标的额不大,只有一万多元,而且从郭某提交的材料来看,郭某的劳务费差额、二倍工资差额、车费都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鉴于被告也希望和解,郭某年纪也大了,这么远跑来深圳也不容易,本律师也主动与郭某沟通协商适当补偿让其撤诉的事情,郭某同意了,在办理撤诉手续时,郭某称,目前有事在忙,等晚上才可以办理,明天提交撤诉申请。等第二天,本律师和郭某沟通撤诉时,郭某回复:昨晚和朋友喝了一顿酒,商量了这个事情,朋友劝他不要撤诉,一定要坚持打下去,肯定能拿到钱。于是郭某听从朋友的建议,不愿意和解撤诉。本律师只得按照流程去参加庭审。一周后,本律师收到本案判决书,驳回郭某全部诉求。2、律师点评本案中,郭某诉求劳务费差额,可证明不了劳务费差额的证据,何时提供劳务、劳务费如何约定、劳务费结算情况等,都无法证明。所以劳务费差额不能支持。郭某诉求二倍工资差额,那是存在于劳动关系中,本案郭某已年过60,属于劳务关系,而且郭某在被告处工作并未超过一个月,所以也不支持。关于从广西到深圳的车费,双方没有约定过车费由被告承担,且是郭某个人行为,也没有实际支出相关费用的凭据,故也不能支持。至此,郭某的全部诉求被法院驳回。3、律师建议打官司这个事情,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事情,如果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仅凭自己的一腔愤怒、一厢情愿去打,结果大概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建议,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
侯芹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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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东莞某某印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
上亦应如此。应当明白,诉讼永远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因此,能打赢官司,为当事人博得一张难以兑现的判决书者,未必就是好律师;唯有能以最小的成本而使当事人之利益最大化者,才是真正的好律师。因此,律师应当长于策略,精于诉讼,工于谈判;律师应当穷尽一切法律及非法律手段,使出浑身解数,力求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02【基本案情】原告: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被告一:东莞某某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二:孟某某被告三:某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四:某某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五:上海某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被告六:某某(上海)纸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54022017280091号《融资额度协议》,约定融资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2日止。同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5401201728014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6亿元,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均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贷款利率按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限的浦东发展银行贷款基础利率+168BPS计算,贷款利率调整方式为固定利率,即利率不作调整,货款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逾期罚息利率为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30%执行,双方还就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提款、账户开立与管理、支付监管、还款、约定事项、扣划约定、通知送达等进行了约定(详见合同),被告一以其所有的评估价为3315.4万元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769东莞0020170628001及《抵押财产清单(机器设备抵押类)》)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以其持有的被告一40%股权对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被告五以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9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40号房地产对上述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被告六以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7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8号房地产对上述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依约履行了划款义务,然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7月3日止,被告一共拖欠借款本金159,806,687.22元,罚息138499.13元。为此,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催收,但均无果,遂委托肖响华律师团队代为处理。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9,806,687.22元及罚息138499.13元(暂计至2018年7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罚息以拖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159,945,186.35元;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元;3、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处置被告四的质押股权(质权登记编号:A1700554519),所得价款在其质押范围内优先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5、依法处置被告一的抵押财产(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769东莞0020170628001),所得价款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6、依法处置被告五的抵押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9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40号),原告对所得价款在超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部分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7、依法处置被告六的抵押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7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8号),原告对所得价款在超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部分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8、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03【处理结果】我们2018年7月15日接受委托,2018年7月26日完成了法院财产保全,经过以打促谈,被告最终迫于财产保全和诉讼的压力,先后进行还款:2018年7月28日偿还本金37.28万元、8月6日偿还本金2000万元、8月15日偿还本金13943.38万元。从委托到1.6亿金融借款资金回笼只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最后,本案以双方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实现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圆满大结局。04【办案经过】结局往往是简单的,但过程却并不简单,我们经历了四部曲,与债务人共舞:第一步兵马未动,策略先行金融借款案件的证据都是比较完善充分的,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在证据收集上,但该类案件最大的痛点就是虽有一大堆的抵押物、质押权、担保人,但真正到借款人失信时往往没有几个能变现的,借款金额大,回款难度高,往往是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多少钱。此类案件一定要防范对方故意把官司打成拉据战以战拖延时间,并借机转移财产,最后导致执行难!因此此类案件的战略制高点是想方设法查控债务人足额的有变现价值的财产,然后以打促谈,这一招叫打蛇打七寸,把握得好,便可“一招制敌”、“一剑封喉”,把握不好,便会错失良机、被动挨打、徒劳无功。为此,我们谋定而后动,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快速查找价值财产线索,快速进行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再以打促谈,抓住对方弱点痛点,毕其功于一役,力求速战速决,不战而屈人之兵。第二步查找线索,财产保全能否先发制人,查找到债务人足额的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是本案制胜的关键,因此,我们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都放在查找财产线索上,并制订了详细的查找财产线索方案,经过近一个星期时间的奋战,通过大数据、现场调查、调查令等多方渠道全方位、不留死角地查找财产线索(此处省略一千字),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终于查找到了诸多原抵押、质押、担保财产线索中没有的有变现价值的重大财产线索,于是我们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并多次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说服法院快速照线索查封,没过几天,便配合法院完成了财产保全工作,且完全达到预期,至此,我们已是胸有成竹,胜券在握。第三步保全成功,打草惊蛇保全成功后,我们便主动打草惊蛇,明确告知被告我们已经提起诉讼,并已保全了足额的且可以变现的财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建议其“调为上策,判为中策,赖为下策”,引导被告走和解之路。第四步牵牛鼻子,迫其就范协商谈判之路并非坦途!在我们告知其财产被冻结查封情况后,被告并不立即就范,反而打算找律师来与我们对峙。在此情况下,我们通过法官、中间人等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三方去做被告工作,并不断地亮出被告害怕的“杀手锏”,软硬兼施,逼其就范。最终被告迫于财产保全和诉讼等方面的压力,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先后进行还款:2018年7月28日偿还本金37.28万元、8月6日偿还本金2000万元、8月15日偿还本金13943.38万元。案涉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后,我们办理了撤诉和解封手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肖响华律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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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民事判决书
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胡x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x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0900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资期间的利息1060.68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4、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5、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入职被告一处从事防水工作,工作期间,被告多次拖欠原告工资累计209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被告均未支付。被告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曾直接支付工作给原告,被告二与被告一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因此被告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胡xxx辩称,1,被告已足额支付原告2019年9月之前的22631元的报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900元无事实依据;2,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工资利息无法律依据;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因为鉴于原、被告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当然适用劳动仲裁相关的规定,双方并没有约定如发生诉讼,律师费承担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无事实依据。两被告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因此被告胡xxx对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审理查明:一、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服、巡逻签订表,证明其与被告胡xxx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二、原告提交电话录音证明被告胡xxx尚欠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三、原告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胡xxx提交微信支付截图,证明其向原告已支付了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共人民币22631元。同时支付标准为日劳务费人民币238元。五、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证明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胡xxx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服、巡逻表、电话录音、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被告提交了微信支付截图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记录在卷的庭审笔录相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告陈xxx与被告胡xxx均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关于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陈xxx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本院认为原告仅提供工作时的服装,未能提交其他证据来补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存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诉求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胡xxx拖欠原告劳务费具体金额问题,原告提交的2020年11月15日与被告胡xxx的聊天记录时原告说“反正我算是,2018年差我10000元,到现在累计22900元”,被告胡xxx说“好,我回来对一下就好”。2021年12月24日的电话通讯聊天被告胡xxx说:“我说给你,要下个月10左右钱才能到,知道吗”。双方共同确认应当扣除预支的人民币2000元的款项。上述原告与被告胡xxx之间的电话沟通,可以看出被告胡xxx确认欠劳务费的事实,且表示愿意支付该笔款项。故被告胡xxx应当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对于原告诉求的支付律师费的问题,因双方当事人未有书面的合同约定,且无必要性,本院不予支持。上述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故仍适用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xxx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xxx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二、驳回原告陈x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伍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元,由被告胡xxx负担237元。该款原告陈xxx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胡x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237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留涛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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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工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对账,工程总价款1000多万元,被告支付
周智文律师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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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集体民主决议能否受让宅基地使用权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律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但转让过程中须确保所有法律程序和条件得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和适当的登记程序。下面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特别是转让给非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性,以及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判决的评析:一审法院认为,梁某棠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廖某泉的行为得到了村集体的同意,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因此合同有效。这一判决重视了村集体的自治权和决策,以及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体现了对交易稳定性和双方合理预期的尊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村集体同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给非成员,这种转让是否符合更高级法律规定仍需进一步审查。如果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转让,那么即使村集体同意,合同也可能无效。因此,一审法院在判决时应更加仔细地考量法律的层级和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总的来说,一审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已充分考虑了地方习惯和实际操作,但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慎,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时,应确保所有法律条款都得到恰当考虑和应用。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梁某棠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廖某泉,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合同无效,并要求梁某棠返还转让款及利息给廖某泉,同时廖某泉返还宅基地给梁某棠。【案情简述】村集体集体讨论决定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村集体成员合法性如何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廖某泉诉请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并要求梁某棠返还已付转让款及支付利息损失,理据是否充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国家法律并不当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流转。梁某棠经案涉宅基地所在村集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形式置换取得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经案涉宅基地所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廖某泉,已将报建权利人变更备案登记为廖某泉。廖某泉为东莞户籍人口,其经案涉宅基地所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梁某棠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案涉《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廖某泉已依约向梁某棠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款,梁某棠已将案涉宅基地交付给廖某泉使用并协助完成将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人在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变更登记,廖某泉亦已取得东莞市常平镇测量队作出的显示报建人为廖某泉的私人报建图。由此可见,案涉《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现廖某泉主张,梁某棠虚假承诺诱使廖某泉签署无效合同,且廖某泉不是本村村民,案涉宅基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报建,故案涉《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非本村村民不得受让宅基地的规定而无效,缺乏证据证明,亦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纳。因此,对廖某泉诉请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梁某棠返还土地转让款及支付利息损失,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仅对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予以审查。根据二审双方的诉辨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本院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见,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案涉土地系农村集体土地,梁某棠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廖某泉,违反前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行为。某某村村小组的会议记录仅反映了梁某棠原有宅基地调换的事宜,与廖某泉无关。某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测量队的报建图,仅能证明案涉地块报建人的变更,不能证明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对案涉土地转让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因此,案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论从法律上还是履行上,均缺乏合法性基础。一审法院认为有效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因无效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梁某棠基于无效转让合同而获得的转让款及资金占有期间利息,均应返还给廖某泉。与此同时,廖某泉亦应返还案涉宅基地给梁某棠,由双方协商采取适当方式完成交接。综上所述,廖某泉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郭敬坡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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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刑法怎么处罚
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所以,网络诈骗的处罚是按照诈骗罪的处罚进行的。下面是诈骗犯罪的处罚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网络诈骗主要有哪些形式有下列形式:1.网络购物诈骗,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兜售商品。2.中奖诈骗,QQ中奖网民若信以为真与其联系,对方大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预缴税款等方式要求先汇钱、后兑奖。3.医保、社保诈骗。4.包裹藏、毒诈骗。5.金融交易诈骗。6.票务诈骗。7.虚构车祸诈骗。三、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特点1.没有时空限制、缺乏传统意义上的现场。犯罪嫌疑人无需露面即能完成犯罪,难以通过传统的技术手段来获取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诈骗往往是跨辖区、甚至跨境实施的,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不用见面就能完成。这一新型的犯罪手法打破了传统犯罪的时空界限,没有现场,也就没有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2.犯罪成本低,蔓延速度快,作案范围广。犯罪嫌疑人只需几台电脑和几套简单的通信设备,几张用虚假信息注册的银行卡、手机卡,即可在短时间内不为人知地大范围完成诈骗行为,犯罪过程无需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只需几个人就能完成整个犯罪流程(甚至一个人就行)。犯罪先期投入成本不超过2万元,适合家庭作坊式犯罪,基本上是只要想干就能干。3.诈骗花样繁多,手法翻新快。这是传统型犯罪所不能比拟的,犯罪嫌疑人会紧跟社会热点,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行骗方式,千方百计运用信息设备变换作案手法,编造五花八门的虚假信息。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各类补贴、电话欠费、邮包藏毒、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加工加盟、网络购物、购车购房退税、部队采购等等,诱使人们上当受骗,每种骗术都会在被人识破后就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稍不小心便会上当受骗。4.专业化、集团化趋势明显。一些网络诈骗实施过程中各种角色都有专人扮演、协同诈骗,网络诈骗团伙一般都由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单元组成,即组织领导、拨打诈骗电话、提供网络技术支撑、转账取款等部分,其中有的技术支撑组、转账取款组同时为多个网络诈骗团伙服务,逐渐演变成一种专业化、职业化的犯罪团体,彼此相对独立。致使公安机关往往只能打其一部,难以触及其核心。
创梦启律所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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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构造要件有哪些内容
财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如何证明被骗签合同证明被骗签合同需要收集合同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三、合同诈骗罪行为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罪具体实施的行为有以下几点: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创梦启律所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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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算什么财产
归属问题等并签字注明日期。一、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算什么财产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用婚前钱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书怎么写1.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2.正文部分写明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定立的协议,协议内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落款双方签字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时间。三、夫妻的共同财产证据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的共同财产证据有: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天习团队律师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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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程建设法律知识
中山工程建设法律专辑
工程款未结算是否能转让出去
工程款未结算是能转让出去的,即转让相关的债权,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工程款没有进行结算,转让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的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权益被侵害后起算。
其它工程款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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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探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过本文,您将深入了解工程合同中的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
工程合同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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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由谁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则具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给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组织抢救等。
工程安全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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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由哪个部门管
建筑施工安全由安监局管,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划分责任要参考的因素有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类型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
工程安全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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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施工属于什么行为
阻拦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现他人阻扰施工的,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阻扰施工的行政处罚一般是5到10天不等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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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理
老板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法维权。起诉状写明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需要准备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据、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
拖欠工程款纠纷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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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
工程可以垫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垫资施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垫资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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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要严谨,毕竟工程通常涉及的资金、社会安全问题都是很大的,项目方必须严格把控工程过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项目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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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经济文件。其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其计算方式主要有按月计算,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建设项目,目标计算方式或者分段结算等方式。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什么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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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内容大致包括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规定、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等基本规定内容。建筑法属性属于法律而不属于行政法规。立法宗旨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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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夜间许可施工合同办理是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提交,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的,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告知理由;在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有效期是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夜间施工许可证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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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申请书怎么写
工程索赔申请书是需要写明工程名称、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等等,同时还需要处理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协商处理原则,都是需要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赔偿。索赔范围包括工期延期索赔、工期加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和其他索赔。
工程索赔申请书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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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工程建设律师咨询
公司这两天不按排工程可以吗
2023-12-21
所以就由我来签合同,我要不要给客户签一个委托协议书,比方说路灯杆后期的维护质量问题,给我没有关系
2023-11-25
有没有最新版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023-11-13
我是9月14去某公司对接工程款的时候,打电话叫人给我和我同事打了,当时在录取证据的时候手机被抢了
2023-10-13
我和我同事是9月14号去某公司对接工程款的事情,对方老板打电话叫人给我俩打了,手机在录取证据的时候被抢了
2023-10-13
我公司现资金周转不过来,供应商拿车拦大门请问什么解决得
2023-09-14
承包商有权拒绝交付已完成的项目
2023-06-12
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是否还需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合法?
2023-06-10
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是否还需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合法?
2023-06-09
工程施工过程中,问:现在这项设备是属于发包人所有吗?如果是需要办理转让手续吗?
2023-06-09
中山工程建设法律问答
开发商不给工程款
2024-04-18
施工单位术语诠释
2024-04-17
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计算重建
2024-04-15
我借一个公司A的资质接的工程,甲方把工程款打给资质公司A了,但是A公司挪作他用了我可以走诉讼起诉A公司要工程款吗?
2024-04-15
村里的会计能否承包村里的工程?
2024-04-14
拖欠建筑金属工程款2万犯罪吗
2024-04-13
竣工验收项目经理不签字怎么办?
2024-04-07
购买厂家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产品
2024-04-07
招标人无故拒签合同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4-04-06
如果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材料涨价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何解决,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4-04-06
中山工程建设律师图文说法
验车都需要验哪些东西
李东辉
2024-04-09
验车时间超过了怎么办理
李东辉
2024-04-09
验收房子时发现空鼓怎么解决问题
李东辉
2024-04-09
做工程拿不到钱找谁投诉
李东辉
2024-04-09
分包合同怎么签才合法有效
李东辉
2024-04-09
因施工导致路人受伤怎么取证赔偿
李东辉
2024-04-09
中山工程建设律师视频说法
签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穆晓艳
2020-01-19
恶意拖欠工程款能起诉刑事责任吗
穆晓艳
2020-01-19
工程转包纠纷要怎么处理
穆晓艳
2020-01-19
工程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怎么办
穆晓艳
2020-01-19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穆晓艳
2020-01-19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吗
穆晓艳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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