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
导读:
1.过了诉讼时效,意味着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时,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这并非说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就此消灭,而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法律效果受到了限制。
2.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依法拒绝履行其义务,而权利人若提起诉讼,法院虽应受理,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经查明确无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反之,若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应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特定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具体而言,这些障碍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自主行使权利;
5.以及其他任何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在这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中止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诉讼时效延长的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是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需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
3.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而非自动延长;
4.法院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不能过长或过短,以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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