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亏了谁来承担责任
导读:
当合伙做生意亏了时,首先应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若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论合伙人个人资产状况如何,他们都有责任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直至债务得到完全清偿,责任分配机制确保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不会因企业财产不足而悬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均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需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负责,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追索全部或部分债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其责任被限定在其出资范围内。
《合伙企业法》及《民法典》均对合伙债务追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1.当某一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时,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追偿的依据是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
2.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亏损的原则来确定追偿数额。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规定确保了合伙人在承担超额债务后能够获得公平的补偿,维护了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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