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赔偿吗
导读:
面对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1.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他们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实际损失,还有权向生产者或经营者额外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如果这增加的赔偿金额低于一千元,则直接按一千元计算。这意味着,即使购买的过期食品本身价值不高,消费者也有权获得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消费者在超市不幸购买到过期食品,他们应首先要求超市退还购买该过期食品的全部费用。
1.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还有权向超市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样遵循“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原则。
2.这样的赔偿机制旨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后,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维权是完全可行的。
1.一旦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即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无论是超市作为经营者还是食品生产商,都需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3.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样遵循“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的原则。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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