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权利扣拆迁款吗
导读:
村里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扣留部分拆迁款,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
1.具体而言,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则不能截留。
2.例如,河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中20%可归集体经济组织,而80%则需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户。
这一规定明确了村委会在拆迁款分配中的权限范围,确保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快车提醒您,村委会能截留的拆迁款仅限于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且这一截留行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规定。
1.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必须全额支付给相应的权益人,不得截留。
2.安置补助费还需专款专用,确保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生活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在拆迁款分配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款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拆迁补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告:在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及办理补偿的期限等信息。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各项费用的标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确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争议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则专款专用,根据安置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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