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公平条款可以认定无效吗
导读:
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时,确实可以认定其无效。
1.具体而言,当合同条款表现出免除一方责任、限制另一方权利的特性时,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如果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在以下情形下将被认定为无效:
1.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条款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将直接导致无效。
2.格式条款滥用: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3.显失公平:如前所述,若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后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平等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具体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无论所有制性质、单位大小或经济实力强弱,其法律地位均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
2.权利义务对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即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应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这要求禁止无偿占有他人财产以及平调和无偿调拨的行为。
3.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合同方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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