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有时间限制吗
导读:
民事申诉确实存在时间限制。这一限制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当事人无限期地拖延诉讼进程。
《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复审。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民事申诉的时间限制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
1.如果案件存在该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特定情形,则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有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裁定再审。
民事申诉可再审的情况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得到了详细列举。具体而言,当存在以下十三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包括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未经质证;
4.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6.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7.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
8.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9.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10.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1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12.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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