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如何规定
导读:
1.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这一规定明确载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损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面临时效过期,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的风险。
2.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且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
3.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期限。
1.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原则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患者一方需首先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了医疗损害。
2.患者还需承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
3.而医疗机构则需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以说明诊疗过程,并承担证明其已履行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义务的责任。
4.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或篡改病历资料等行为,将被推定存在过错。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患者需承担证明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在医疗纠纷中,医疗过错的推定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均将直接导致医疗机构被推定为存在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患者若能提供其他证据,如专家意见、同类案例等,以支持其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也将有助于法院对医疗过错的认定。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