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时间
导读:
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
刑事拘留不是刑事责任,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才算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法定的强制措施,不是《刑法》规定的刑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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