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非法证据后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核实
导读:
发现非法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1.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3.控方证明,双方质证;
4.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证据有: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4.其他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