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是什么意思
导读:
我国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
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等。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的自侦案件的批捕由检察院决定。对于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刑事侦查案件,检察院内部的刑事侦查机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所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仍应报检察院内部的批捕科来要求批准逮捕,由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办理自侦案件,并行使刑事诉讼法定职权。
但是,由于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的阶段一般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一阶段的权力还是由检察院自己行使,因此,不仅对过程的监督很重要,有关权力有一个明确的最长期限也很重要。因为只有法律规定明确的办理期限,案件才不会久拖不决。检察院自侦案件最长的办理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立案后2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2.解除或撤销强制措施后1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根据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有关规定的最长办理时间有所区别,分别为一年或两年。但这些区别并不是彻底完结的时间,如果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