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未批捕时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导读:
检察院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具体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7.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未批捕取保候审之后还是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和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之间根本就不冲突,也没有任何的联系。取保候审就只是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既不代表着刑事案件的审结,也不代表着刑事法庭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
逮捕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具体实施批捕的行动。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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