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遭受家暴的证据如何收集与使用
导读:
一方有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搜集证据:
1.可以先选择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作为家庭暴力有力的证据,同时警方可以提供安全保护;
2.去医院进行伤害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医院的病历记录或照片等;
3.行为人相关的录音或施暴方作出的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邻居的证言可以作为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有赔偿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前述所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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