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过户的材料包括哪些
导读:
自建房过户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然后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就可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农村自建房过户费用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3%(面积144平方以上3%);
4.所得税1%(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
5.交易费6元/平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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