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法律风险有哪些
导读:
1.难以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一旦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因为房产证等上面登记的是出名人,因而在没有其它有力反证时,出名人更有利于得到房屋产权。
要是自己已经交全房子的钱,那么接下来就会出现钱房两空的局面。
2.房产被处理的风险。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要真出现这种事的,就等于吃了哑巴亏了,买的房要怎样弄都由房屋的名义人处分,实际购买人作出的处分处理就是无权处分了。
3.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住房而不得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住房,其借名购房合同,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届时实际出资人将无法取得相应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本来就要求买房人的身份,因此,要有打算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的,建议就是不要冒险,来个借名买房了。
4.房产被继承的风险。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名义购房人的亲属继承。
生活总是有意外的,一旦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了,其名下的房产就会被法定继承,此时想要回就等于难上加难。而且,实际中,很多借名买房的,可能是就两方私下说明,因此房屋被继承后,就没有证人可以证明。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借名买房后,房产登记证上也是写的被借名的人的名字,想要变成自己的名字的,就只有在过户才行,但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过户税费了。
防范借名购房的法律风险: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上写明了房款是由谁来支付,并明确了房产的最终归属权,应该不存在产生纠纷的问题,即便万一对方反悔,还可以通过协议,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所谓的五证,具体指的是: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这两个文件是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这二者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还有一个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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