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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时扣留车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00:58:49 人浏览

导读:

可以暂时扣留车辆的情况包括具有被盗抢嫌疑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扣留车辆一般在处理完违章后就可以去被押机关拿回来。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时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扣留车辆怎么拿回来

  扣留车辆拿回的办法如下:

  1.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

  2.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扣留车辆

  三、车辆被扣留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限,有4种情况,分别是最多扣留15日、最多扣留35日、最多扣留65日、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交通事故后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限存在以下情形:

  1.事故比较简单,事故处理走的是简易程序,最多扣留15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通常为两个工作日确认,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取车;

  2.一般情况下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最多扣留35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取车,因此最多扣留65日。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4.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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