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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1 17:08:31 人浏览

  一、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指什么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应当是主债务的担保合同,即主债务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此保证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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