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导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的类型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3.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1.版权局报案。自己的著作权被侵权了,可到版权局报案,要求侵权人赔遭受的损失。
2.协商和解。协商调解主要是权利人和侵权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解决。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和和解不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一定局限性,只能适用于与版权合同的纠纷,不能适用于一些作者事先不知道的侵权行为。因为一旦仲裁做出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除非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民事诉讼。
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保护。因为著作权是一种自动产生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即使未进行发表,也可在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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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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