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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3 14:27:33 人浏览

导读:

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等。

  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法律快车提醒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三、谁可以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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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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