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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何种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7 08:38:29 人浏览

导读:

紧急避险应符合的条件有: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等。

  一、关于紧急避险应符合哪些条件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

  二、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什么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三、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

  1.保护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本人或他人的各项权利;

  2.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客观上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

  3.属于没有其他途径办法了,不得已实施的行为。“不得已”有以下两层含义:

  (1)危险已经迫在眉睫,行为人不当机立断采取措施,合法权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如果行为人虽然面临危险,但这种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并不是立即发生,而是要过一段时间才可能发生,则不得实行紧急避险。相反,如果危险即将损害合法权益,避险行为则应该实施;

  (2)迫不得已指客观上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或者虽然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但行为人本人在当时却认识不到。所谓合理方法,是指正当防卫、消极逃避、寻求司法保护等为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方法。虽然存在着其他避免危险的方法,但这些方法是不合理的,仍应认定为迫不得已;如果客观上存在着合理的避险方法,但行为人当时未认识到也不可能认识到,而以损害第三者利益的方式实施避险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除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也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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