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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形式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31 07:35:53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赔偿的形式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不同司法赔偿申请的案件,其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也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哪个机关出现错误决策的,就由哪个机关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国家赔偿的形式有哪些种类

  国家赔偿类型具体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1.行政赔偿包括侵犯人身权以及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2.刑事赔偿通常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以及侵犯身体健康权的赔偿。相应的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我国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同司法赔偿申请的案件,其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也是不同的。

  1.赔偿义务机关为实施违法职权行为,以自己名义代表国家参加国家赔偿审判程序,以自己名义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赔偿案件依下列方式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公诉机关撤诉的,亦同。)

  (5)罪犯在服刑期间被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使管理职权的监狱管理基干为赔偿义务机关;

  (6)因刑讯逼供、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实施上述行为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人民法院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的,实施违法职权行为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2.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

  3.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代表国家对司法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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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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